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从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6个地区试点,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管理措施。
通知称,此举是为了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国家国际税收征管体制,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通知指出,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到试点地区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当事先持相关合同复印件到辖内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备案。
境内机构在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应当提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签章的《备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现行规定要求的税务凭证,并根据现行规定提交其他单证。银行在办理有关对外支付手续后,应在《备案表》原件上签章。
通知还明确,非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在试点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在非试点地区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根据现行规定办理。
相关报道
·调整无碍封闭式基金分红行情 投基抄底正当时
·股市前景不明 投资者可尝试抄底但不要满仓操作
·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型基金获得证监会批准
·交银信托推出“汇联聚金”股权投资计划
·北京银行推出打新股理财产品
| 股票名 | 国通管业 | 盐湖钾肥 | 上下湖 | 中西药业 | 怡亚通 | 中核钛白 | 绿大地 | 澄星股份 | 湘潭电化 | 浙江龙盛 |
| 金叉日 | 08-06-23 | 08-06-15 | 08-06-15 | 08-06-11 | 08-04-23 | 08-06-09 | 08-04-23 | 08-04-09 | 08-05-30 | 08-05-28 |
| 投资回报 | 56.46% | 12.13% | 18.75% | 18.68% | 31.78% | 11.31% | 33.42% | 25.62% | 24.25% | 1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