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细化了政策,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银行对“预期收益率”不能再信口开河。
按照新的要求,一方面,对“预期收益率”要慎重。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另一方面,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让投资者认识“预期收益率”的含金量。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应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大部分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很容易将其变相理解为产品收益的承诺,有的甚至把预期收益率等同理解为存款利率。然而,前段时间大量出现的零收益、负收益理财产品,用教训告诫投资者:当初购买时看到的预期收益率,在产品到期时有可能毫无意义。即便比较稳健的“打新股”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也可能大失水准。今年3月,新股发行几乎“冻结”,个别“打新股”产品收益“开倒车”,再回头看当初购买时的“预期收益率8%至15%”,近似一种讽刺。
预期收益的误导,可以称之为国内理财产品误导消费者的最大“毒草”。从客户层面来说,报纸广告上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诱人,难免在购买判断时先入为主,提前丢失了风险防范意识。从银行销售角度而言,预期收益率被当作一个卖点,在销售人员管理存在漏洞的情况下,理财产品难免卖错对象。
如今,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的敏感,说明理财产品并没有如监管部门所愿的卖给合适的对象,不少投资者是冲着预期收益率而盲目购买的。银监会此番出台细化政策后,又发通稿指出了银行理财的“六宗罪”,其中之一是“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过程和相关宣传品不能充分揭示风险,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也没有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而是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
其实,理财业务刚起步的国内银行,可以从国外成熟的做法中获得借鉴。据《参考消息》日前报道,日本银行职员嘴中不可能说出预期收益率,把预期收益率印在宣传册上,也是不可想象的做法。对于老产品,银行会出示该产品的历史业绩图表,但并不解释,因为任何说明都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德国银行在宣传金融产品时,明文规定不准承诺预期收益率,只允许公式历史业绩,严禁误导消费者。
对比可发现,即便是银监会此次规范的理财产品销售,也不是要求做到“避谈”,而是“慎谈”预期收益。那些可以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会像日本银行那样在职员嘴中不能说。由此可能引发争议,何为“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在操作上,很可能出现模糊地带。假设是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可以宣传预期收益率,浮动收益类产品禁止宣传预期收益率,则很容易界定。但对于如今这个前置条件,之前那些广受争议的零收益、负收益产品,也很难说其没有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
可能出现的问题或许不少,例如,普通投资者看得懂所谓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吗?科学、准确的或许做到,但在一些复杂的理财产品中,科学、准确的不等于是大众能够理解的。若大众所不能理解的,也就只能相信银行宣传的预期收益,而难以看出其中可能暗藏风险的奥秘。从近年的产品设计来看,复杂的浮动收益类产品越来越多,不少结构性产品的收益计算公式,恐怕只有专业人士具备判断能力。若此类产品在符合前置条件的情况下宣传预期收益,银行又不对销售对象进行区别,肯定还会有投资者吃亏。
可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规范,在“预期收益率”的宣传上宜紧不宜松,否则,等于给销售误导提供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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